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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有所呼、我有所应——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
2020-06-12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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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6-12

    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为民良好形象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,坚持“民有所呼、我有所应”的接访理念,建立健全“访、信、网、电、视频”五位一体受理平台,多层次、全方位拓展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,细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,全面答复人民群众合理诉求,生动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为民服务新风采。
    一、注重制度学习,提高服务意识
   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“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”的文件精神,充分认识和把握其主要内涵、基本理念、根本要求,把“群众信访无小事”作为新时代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政治责任。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服务意识,要求干警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诉求,不断提高处理回应群众呼声的能力。
    二、建立工作机制,规范办信流程
    建立健全便捷的信访处理工作机制。从信访事项的受理、审查、分流、办理、督促、答复等环节入手,压实责任,完善信访件办理工作台账,确定专人负责,以确保信访件及时办理规范办理。对所有的信访事项,做到合理诉求,解决到位;无理要求,解释到位;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,移送到位。
    三、利用信息技术,优化信访质量
    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2.0系统这一信息工作平台的优势,将各类来信、来电、来访、网络信访件全部按照系统要求,规范录入,实行一案一条码,准确分流、规范办理、及时回复,形成了独立、完整的信访信息数据库,实现“智慧”信访,切实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,更好地回应、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。
    四、规范回复内容,让群众少跑路
    对群众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认真审阅,依法分类处理。对属于本院受理的案件,明确告知受理情况,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;需要来信人补充材料的,将补充材料详细目录一次性告知来信人;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,明确告知信件转送去向,并告知来信人与有关单位联系。实践中,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采用书面、电话、短信通知等方式进行回复,让群众少跑路。
    五、强化及时答复,做到案结事了
    始终以矛盾化解、息诉罢访,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,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,按照“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”的要求,能够马上回复的马上回复,不能马上回复的及时分流到业务部门办理,并做好程序性答复工作。对分流到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,做到定期督促,了解答复情况。
    2019年以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来信来访84件85人,来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,来访当日程序性回复,不论是来访还是来信,均做到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,回复答复率达100%,让“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”成为常态,让群众在细节中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情怀,感受到自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,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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